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15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仪表电子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由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负责组建上海市工程系列仪表电子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本系统以及系统外从事仪表电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受理专业范围
学科组 | 参评专业范围 |
广播电视与通信技术 | 从事音、视频和广播电视、通信技术与网络系统工程互联技术产品的开发研究、工艺与生产制造的专业技术人员 |
仪器仪表及自动化 | 从事测量、分析、光学、自动控制等仪器仪表和系统集成、智能控制技术产品开发研究、工艺与生产制造的专业技术人员 |
电子元器件与微电子技术 | 从事新型元件、半导体器件、电真空器件、电子照明器件、微电子技术产品开发研究、工艺与生产制造的专业技术人员 |
仪表机械 | 从事仪表电子产品机械结构设计、工艺与生产制造的专业技术人员 |
有色金属加工 | 从事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加工、有色金属材料、半导体材料以及与有色金属行业相关的机械、电气自动化控制、表面处理、理化分析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科技管理 | 从事科技信息、情报、标准化管理、工程项目开发管理及营销技术服务、工程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职业道德要求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申报人员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本受理专业范围内技术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0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2、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必须递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缺额申报证明》(附件3)。申报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的单位意见栏内注明有岗位缺额,同意申报。
3、已参加过2014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本年度没有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不予受理。
(三)学历资历要求
1、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工程师学历、资历要求:理工类相关专业毕业,取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受理专业技术工作。
受聘助理工程师任职资历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2、受聘助理工程师后,通过理工类相关专业成人教育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其取得学历后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历不少于一年。
3、对已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仪表电子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具有理工科相关专业学历背景,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仪表电子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4、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且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必须有所在单位和2名同行专家推荐,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具体工作,其成果已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和著作权。
(2)参与具体工作,其成果已获集团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等。
(3)参与的科研、攻关项目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人须按规定通过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等级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职称外语免考按《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考按《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申报人员应通过两门公需科目共4学分的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计2学分、创新知识初级班计2学分、项目管理初级班计2学分)。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
(六)专业论文要求
申报人须提供担任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以后,独立撰写,与申报人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以上。毕业、学位论文、项目(工程)说明书、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提交。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登陆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 “公共人事服务” → “职称专家” → “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仪表电子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并点击进入,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进行网上注册申报。
2、网上初审反馈。在申报人点击确认提交后,评委会办公室将通过申报系统给予初审反馈意见。对初审通过人员给予受理号,并通知递交书面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全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修改补充;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网上告知退回不予受理。
(二)递交书面材料
申报人取得受理号后,须将下述书面评审材料装在档案袋中,袋面贴上《送审材料目录》(附件4),送交评委会办公室。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2份
《申报表》须由网上生成下载,正、反两面打印(非申报系统下载的《申报表》,不予受理)。《申报表》内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申报表》中“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按实填写对各项的核实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章。
对“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由申报人档案保管单位按实填写对各项的核实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章。
《申报表》内“核实意见”页和“单位留存”页应单面打印,并加盖审核单位部门骑缝公章。(原件在网上【单位意见】栏上传)
2、《仪表电子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自荐材料》一式3份(见附件1)。
《自荐申报材料》内填写的内容必须与网上填写的内容一致。网上上传《申报自荐材料》时,申报人必须在“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后扫描上传。(在网上【相关表格】栏上传)
3、《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一式3份(见附件2)。
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填写《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并装订在《申报自荐材料》的末页。(原件在网上【相关表格】栏上传)
4、《主送论文》一式3份。提供其他论文的,则一式2份。
申报人提供多篇论文的,应确定其中1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为外文版的,必须同时送交中文译文。已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将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文章复印后与送审论文合订在一起递交。
5、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一式1份
申报人应提供网上已上传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标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加盖部门印章后,打印“附件资料目录”并按序装订成一册。
(1)《居民身份证》(非沪籍还须提供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延续证明)
(2)学历、学位证书(必要时可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验证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表)或有关证明(原件在网上【附件资料】栏上传);
(4)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通知单(原件在网上【附件资料】栏上传)
(5)公需科目培训单科合格证书(原件在网上【附件资料】栏上传);
(6)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除已上传过的,其余原件在网上【附件资料】栏上传)。
6、《事业单位缺额申报证明》一式1份(附件3)。本证明仅限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填写。(原件在网上【附件资料】栏上传)
7、本人近期二寸照片1张用于制作证书(背面请写上单位及姓名)。
(三)评审与结果发布
1、为真实了解申报人员的学术、能力水平,业绩材料的真实性,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组织面试答辩。通知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没有特别原因,在规定的时间未来参加答辩的,将作为放弃参加本年度评审处理。
2、预计12月中旬,评委办公室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 INESA仪电控股网站(www.inesa.com)→ 关于我们 → 信息发布”中公示20天。公示无异议人员,通知申报人单位和申报人,并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8月23日17时止。
申报材料在截止日未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认为放弃申报。
(二)网上材料修改截止时间:2015年9月4日17时止。
对于初审要求补充修改的申报材料,申报人未在最后截止日前完成并点击提交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进行审核,作为申报人放弃参加本年度申报处理。
(三)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1、受理时间:2015年9月22日--9月25日 上午9:30--下午3:30时
2、受理地点:
(1)徐汇区中山南二路620号2号楼203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徐汇校区内)
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职称工作办公室 (受理除“有色金属加工学科”以外的所有申报材料)
联系人:任老师 电话:64166156 邮箱:13916781680@139.com
董老师 电话:24122726 邮箱:dongwj@inesa.com
(2)虹口区花园路84号C楼3层 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仅受理“有色金属加工学科”的申报材料)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55600990 邮箱:ywj@csnta.org
联系人:虞老师 电话:33872553 邮箱:ymr@csnta.org
3、评审费用:报送材料时,请一并交付评审费500元/人(含论文评阅费、专业组、中评会评审费)。
附件:
1、《仪表电子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自荐材料》
2、《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3、《事业单位缺额申报证明》
4、《送审材料目录》
5、《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本办法由市仪电控股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内容及附件可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职称专家”“评审通知”栏目中下载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职称工作办公室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