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社会化评审工作,现将本市2016年度工程系列仪电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审原则
名 称 | 评审范围 | 挂靠区 | 评 审 专 业 |
仪电 工程 | 杨浦区及全市各企事业单位 | 杨浦区 | 仪表电气、电子自动化、计算机应用 |
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以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评原则,以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目标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作出公正、全面的评价,提高本市各区工程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二、评审范围
2016年度本市工程系列仪电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杨浦区负责。具体设置如下: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当年达到离退休年龄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有独立承担中级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4、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实践经验,能较好地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5、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工作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
2、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近两年考核为合格或优秀。
3、理工类相关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四年,近三年考核为合格或优秀。
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三)其它条件
1、申报者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并达到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2、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应通过两门公需科目共4学分的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计2学分、创新知识初级班计2学分、项目管理初级班计2学分)。
根据《关于在本市组织开展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的通知》(沪经信人【2012】675号)精神,申报信息技术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有关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依据之一。
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www.sacee.org.cn(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
申报杨浦区各区工程系列仪电专业中评委计算机应用专业根据《关于在本市组织开展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的通知》(沪经信人【2012】675号)精神,申报人员参加有关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依据之一。具体事项请上“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www.sheitc.gov.cn热点栏目中的“继续教育”)或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http://www.sacee.org.cn“培训信息”栏目)查询。
3、事业单位人员需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
(四)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又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申报对象,除聘任助理工程师必须满四年以外,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五)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并达到规定的英语及计算机考试要求,可以申请转评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三份。
2、《自荐综合材料》二份。
《自荐综合材料》是评审的主要材料依据,应能反应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附件一)。
3、主审论文一式三份,其他论文一式一份。
主审论文必须是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并打印。
4、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非沪籍申报人需提交《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聘任助理工程师以来);
(5)职称外语合格证书;
(6)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7)继续教育证书;
(8)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9)近三年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
上述材料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5、电子版制证信息。(附件三)
6、评审材料袋上请附"材料清单"(见附件四)。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者所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第8页"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材料的各项主要业绩必须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单位行政章。在"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按实填写后,加盖单位人事章。未经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中不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章确认。
(三)评审材料应一次报送,受理材料时间截止以后,不再办理调换或增补材料手续。
五、送审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送审程序如下:
1、个人准备评审所需材料。
2、个人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进行核实。流动人员的学历、经历等情况由人事代理部门核实并盖章。个人也可以将全部或部分材料送公证机关公证。
3、单位和人事代理部门对材料核实后,经密封盖章处理,交由个人送至杨浦区材料受理中心。
4、区受理中心收集材料之后,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
5、评审结束之后,由区受理中心将评审结果通知本人和单位人事部门。评审通过人员的证书由评委会挂靠区统一制作,评审材料经原材料受理中心退还申报人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评审未通过人员,除申报材料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由区材料受理中心保存,其他材料经原材料受理中心退还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报送材料时间
2016年8月10日(星期一)---9月9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
杨浦区就业促进中心(公共人事服务中心)
地址:淞沪路605号1楼5号窗口;联系电话:33193311
(三)费用
评审费600元,申报者上报纸质材料时将费用交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申报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
附件二、制证信息
附件三、评审材料清单
附件四、承诺书
上海市工程系列仪电专业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O一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