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播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条例》(沪职改办〔200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5年本市播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本市各电台、电视台中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及科教影视片中解说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在上海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3.本年度已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接受申报。申报播音指导按规定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手续审批表。
4.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的不接受申报。
5.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国家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不接受申报。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由本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二、任职条件
(一)政治条件
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和国家的宣传方针,恪守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社会公德。
(二)专业能力要求
1.播音指导。
(1)能高质量地完成播音或主持任务,组织和指导播音员完成各种播音任务,检查、审评播音质量,解决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2)很好地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经考察表明能履行播音指导职责;
(3)担任主任播音员职务期间,通晓播音业务,有较高的采、编、播制作节目的能力;
(4)实践中有创新,形成独特的播音、主持风格,并在社会和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
2.主任播音员。
(1)组织和指导播音员完成播音任务,甄别播音质量,解决播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2)能够很好地完成播音或主持任务;
(3)能够担任播音教学和培养播音员的工作;
(4)能够较好地掌握采、编、播制作节目的能力,在业务上有显著的专长和特色,并在社会和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三)学历、资历要求
1.播音指导。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受聘主任播音员职务5年以上。根据总局《关于报送2015年度广播电视播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新广人专〔2015〕139号),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2.主任播音员。
(1)获得博士学位,受聘一级播音员职务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受聘一级播音员职务5年以上。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3.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四)职称语言要求
1.播音指导。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或上海市职称古汉语(高级班)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2.主任播音员。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或上海市职称古汉语(高级班)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五)论文、论著要求
1.播音指导。受聘主任播音员职务期间,对本专业理论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并在省、部级及以上单位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5篇以上专业论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5篇以上专业论文并获奖,或出版专业论著1本。
2.主任播音员。受聘一级播音员职务期间,对本专业理论有一定研究,并在省、部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专业论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3篇以上专业论文并获奖,或出版专业论著1本。
(六)考核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三、破格申报
对不符合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对象,一般不接受申报。对少数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播音、主持专业人才可破格申报,但必须符合上述政治、专业能力、语言、论文论著、考核等条件。同时,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在任现专业职务期间,必须是省部级重大奖项获得者,并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有关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审定程序。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2015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一式1份(A4纸打印),单位填写后盖章。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一式3份(A4纸打印),21世纪人才网(公共人事服务-表格下载)下载,填写完毕后需经单位审核后盖章。
(三)《推荐评审高级专业职务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附件2)
一式12份(A4纸双面打印),按表格要求填写并盖章。
(四)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推荐表》(附件3)
一式一份(A4纸打印),按表格要求填写并盖章。
(五)《业务报告(自传)》
3000字左右,一式1份(A4纸打印),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六)论文或专著
1.论文需按数量要求(播音指导5篇、主任播音员3篇),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一式1份装订成册。
2.论著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一式1份装订成册,并提供论著原件。
3.以笔名发表的论文、论著,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4.论文、论著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就其理论水平、学术价值、指导意义等提出书面评价意见,填写统一格式的《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附件4)。其中,为申报播音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论文、论著进行鉴定的专家须具有正高级职称。
5.上述内容(A4纸复印)单位审核后逐份逐页盖章(论著原件无须盖章)。
(七)证书复印件
学历、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聘书、外语(古汉语)、获奖、身份证等证书、证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单位需逐页审核盖章(A4纸复印)。其中,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需填写《职称外语免试申请表》(附件5);获奖证书为任现职以来省部级三等以上专业获奖证书复印件。
(八)考核登记表
近3年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九)《播音员主持人证》
证书第2、3、4页复印件1份(A4纸复印)。
(十)节目光盘
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总计时间为10—15分钟的节目光盘1张(大小不超过500M)。要求如下:
1.音频文件采用mp3格式,视频文件采用avi、rmvb或mp4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00M。
2.作品应包含至少两种不同类型的节目。
3.节目光盘中应通过录音或字幕形式注明节目名称及播出的日期。
4.如系主持人节目,主持人语言应不少于节目时间的十分之四。
5.单位要对节目作品的政治性、导向性进行审查,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健康。
(十一)承诺书(附件6)
在附件中下载,申报对象必须亲自签名,提供打印件1份(A4纸打印)。
(十二)证件照
近期二寸证件照2张。
(十三)其它
1.以上申报材料附件1-5除纸质版外,还需报送电子版(ychk@scrft.com)。
2.申报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外,其他材料不再退还。
3.对伪造学历、资历、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获奖、论文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不予审定或取消职称资格。
五、材料受理
1.材料报送时间
2015年7月27日—31日。
2.受理地址
静安区巨鹿路709号市文广局行政事务受理大厅。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童老师
联系电话:33394010
政策咨询:53082656 54045501
4.审定费用
申报对象每人付审定费800元(推荐参加播音指导任职资格评审还需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知标准另行收费)。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5年7月20日
附件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2: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附件3: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推荐表
附件4:论文著作鉴定表
附件5:职称外语免试申请表
附件6: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