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本市2016年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本市社会科学研究单位(不含上海社会科学院和市属高校)、专设研究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的申报条件,都可以参加任职资格评审。
户籍和档案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提供相应的业绩材料时,需要由档案所在地核实或本市人才服务机构提供诚信档案的证明材料。
2、对近年内因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党的组织纪律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处、审查的人员,不予受理。
3、已退休或当年度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4、上一年度未通过高评委评审者,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政治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职业道德
遵守科研工作的行为规范,无剽窃、抄袭或侵吞他人科研成果以及虚报科研成果或字数等不端学术行为。
3、考核要求
申报前有五年(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含)以上。
4、学历
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5、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要求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执行。
6、任职资历
研究员:受聘担任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副研究员:受聘担任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博士后从流动站出站当年并在社会科学研究岗位上。
任职资历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对于确实具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有较高学术影响和学术地位,但未达到规定的学历、成果门槛或任职年限的科研人员,需经单位推
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7、代表作要求
申报研究员者须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3篇(本),专著和论文需同时具备。申报副研究员者须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2篇(本),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
申报研究员者,其代表作中必须有1篇是发表在甲类核心刊物上的论文;申报副研究员者,其代表作中必须有1篇是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论文。
申报研究员者,其代表作应以最近5年发表的学术成果为主,申报副研究员者,其代表作应以最近3年(特殊情况不超过5年)发表的学术成果为主。
8、专业条件
(1)申报研究员资格,任现职以来,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和提出本学科研究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和科研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单位交派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并在其中担任学术指导工作。是本单位的学科带头人,或具备学科带头人的资质。
2)能够独立从事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重大现实问题的课题研究工作,每年至少公开发表3万字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重大实践意义的论文或阶段性成果。公开出版个人学术性专著1本(15万字以上)。
3)至少公开发表10篇学术论文,其中在甲类和乙类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至少8篇(含2篇甲类核心刊物论文)。
4)作为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含)以上招标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2项委办局(含)以上定向项目,或主持1项20万元(含)以上的横向课题;或作为第一作者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决策咨询优秀成果奖或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等)二等奖或相应的奖项1项。
(2)申报副研究员资格,任现职称以来,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和前沿理论,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是本单位的科研骨干。
2)能够独立完成单位交派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并在其中发挥较大的学术作用,具有独立从事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重大现实问题的课题研究能力。公开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本(12万字)以上。
3)至少公开发表7篇学术论文,其中在甲类和乙类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至少5篇(含1篇甲类核心刊物论文)。
4)作为负责人获得国家、市级或相应的招标研究项目1项;或作为第一作者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邓小平理论研究与宣传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或相应的奖项1项;或作为负责人承担厅局级(含)以上研究课题1项;或作为负责人承担5万元以上横向委托课题1项。
9、转评
(1)相关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有1年(含)以上研究岗位任职经历方可申报转评为同级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校教师系列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除外),转评的资格条件同上。转评1年(含)后可按规定的条件申报晋升高一级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2)高校教师系列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转评为同级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研究岗位任职1年(含)后可按规定的条件申报晋升高一级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视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
(3)转评副研究员的代表作必须是最近5年发表的成果。转评副研究员的成果不能再用于晋升研究员。
(4)转评的资格条件与晋升研究员或副研究员的相同。
10、年限破格
(1)破格晋升范围
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任现职年限满3年但不足5年,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上申报晋升副研究员的、或在副研究员岗位上申报晋升研究员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年限满1年但不足2年,申报晋升副研究员的。
(2)破格晋升条件
以下任一条件均可作为申报破格晋升的依据(但仍要满足上述正常晋升的其他条件,如专著、论文和课题或奖项等)。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省部级一等奖(含)以上奖项,可申报破格晋升研究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含)以上奖项,可申报破格晋升副研究员;
2)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国家级课题并且最终成果获得A级评定,可申报破格晋升研究员;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国家级课题并且最终成果获得B级(含)以上评定,可申报破格晋升副研究员;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公开发表10篇核心刊物论文,其中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和本单位以外的甲类核心刊物上发表6篇(含)以上论文,可申报破格晋升研究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公开发表6篇核心刊物论文,其中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和本单位以外的甲类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含)以上论文可申报晋升副研究员;
4)其它被认定的重大学术成就。
11、科研成果统计截止到2016年5月15日。
三、申报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三份。
2、《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一份。
3、《工作业绩报告》一份。
4、《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成果汇总表》一式四份。
5、《代表作鉴定登记表》一式三份。
6、《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三份(申报者填写封面内容和代表作题目)。
7、《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者情况表》一份。
8、《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综合推荐表》一份。
9、申报承诺书一份。
10、代表作。正常晋升者,三套代表作;破格晋升者,五套代表作。研究员申报者,每套代表作含三件成果,包括论文和专著。副研究员申报者,每套代表作含两件成果,包括一篇论文和一本专著,或两篇论文。
1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12、外语(A级)、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13、相关课题、奖项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第1、2款表格请到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http://www.21cnhr.gov.cn/egov/table-new.jsp,第4、5、6、7、8、9款表格从上海社会科学院http://www2.sass.org.cn/gbrs “职称评聘-上海市职称评审”栏中下载。
以上材料由各申报单位的人事干部直接送至上海社会科学院,待审核后退还申报单位。查验复印件后证书原件当场退还。
四、补充说明
1、个人学术专著多于1部的,最多可替代乙类核心刊物论文2篇。
2、甲类和乙类核心刊物目录可在上海社会科学院 http://www2.sass.org.cn/gbrs“职称评聘-上海市职称评审”栏中查询。
3、论文字数一般为5000字以上,申报人均应为独立或者第一作者。在任现职单位之外的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上述“第二条申报条件第8款专业条件”要求的一半。
4、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可视同为核心刊物论文。发表在乙类核心刊物上的论文被转载后视同甲类核心刊物论文、发表在非乙类核心刊物论文被转载后视同乙类核心刊物论文。但申报研究员必须有1篇直接发表在甲类核心刊物上的论文。
5、国家社科重大项目的子项目等同于一项省部级定向项目。丛书获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单本降低一个等级认定,即丛书获一等奖单本认定为二等奖,丛书获二等奖单本认定为三等奖。论文获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第二作者降低一个等级认定,即一等奖的第二作者认定为二等奖,二等奖的第二作者认定为三等奖。
6、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报告(需附复印件和单位证明)可以视同一篇核心刊物学术论文,但替代总量不超过1篇。
7、申报副研究员者,可以任选下列一项替代:
1)个人学术性专著可用2篇核心刊物论文替代;
2)主持1项厅局级(含)以上的研究课题或5万元以上横向课题可替代1篇乙类核心刊物论文(最多可替代2篇)。
8、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科研部门必须对其提供的书面材料,以及研究成果进行核实并盖章,并将填入《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情况表》的成果原件送交上海社科院人事处审核。如果该申报人在现职务任职期间有过司法、行政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人事部门需如实写明。
五、评审依据和程序
本系列评审的依据为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3号)及上海市的有关文件。具体实施细则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制定。
主要程序是:
1、个人向单位申报;
2、单位推荐(公示);
3、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查;
4、同行专家对代表作鉴定;
5、学科组评议;
6、高评委评审;
7、公示;
8、批文及发证。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双休、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受理单位和地址
受理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
地 点:淮海中路622弄7号上海社会科学院231甲
联 系 人:李伟华、沈琛
联系电话:021-33165062、33165064
3、报名费和评审费
评审费每人800元,报名时一次性付清(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七、公示
1、申报人提交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工作业绩报告》、《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成果汇总表》、《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者情况表》、主要发表的成果和获奖、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等需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
2、获得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将在http://www.21cnhr.gov.cn/网上公示。
八、其他事项
申报人须做好5分钟左右的答辩准备,内容可在“工作业绩”的基础上概括。评委的提问不事先告知。答辩日期另行通知。
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办公室
二O一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