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委职称〔2016〕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6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和高级兽医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1、高级农艺师申报分为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和农学4个专业。
(1)土壤肥料专业包括土壤调查、土壤管理与应用、肥料测试、土地利用规划、土壤环保。
(2)植物保护专业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预测预报、病虫草鼠害防治、植物检疫、农药与植保机械应用。
(3)园艺专业包括果树、蔬菜、茶叶、花木、蚕桑。
(4)农学专业包括作物栽培和作物育种。
2、高级畜牧师申报对应畜牧专业。包括家畜、家禽、蜂和特种经济动物的饲养管理,遗传育种,品种保存与利用,畜禽繁殖,畜、禽产品检(监)测,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饲料生产与加工产品检(监)测,饲料、饲料添加剂技术服务以及相关方面。
3、高级兽医师申报对应兽医专业。包括动物医疗保健、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畜产品兽医卫生检验、动物药品监测,动物、生物、微生物、药学、医学中与兽医有关的领域及野生动物保护。
三、申报对象
拥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在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连贯。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生产指导、技术监督和科技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基本要求
1、学历、资历要求: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2)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的人员。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4)已取得其他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转到农业技术工作岗位满1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能胜任现任岗位的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截止到2016年12月底。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以及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
(5)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或资历,但任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入户工作方面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学历、资历均不符条件者不能破格参加申报评审):
①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项目,或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
②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③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一本(5万字以上),或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1篇本专业论文的主要执笔者,或在有影响的地方专业性刊物上发表1篇对农业技术发展有全局性和宏观指导意义文章的第一执笔者。
④主持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或一个专业的技术工作,或在科技入户工作中业绩突出得到本市农业行业主管部门表彰,且所取得的社会效益显著或提高经济效益10%以上者。
⑤直接参与获省部级一、二等奖的重大科技开发、推广项目,并对项目实施作出重要贡献的区县主要技术负责人。
⑥被列为区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为本市学科带头人并主持过本市、区县级重大科技项目,工作业绩突出,年龄在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技术人员。
破格申报人员,须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推荐,必要时将进行面试答辩。
2、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能力要求: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执行。
3、论著、论文要求:取得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后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或论文2篇。或未公开发表的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技术报告3篇。
4、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和高级兽医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提交近5年累计不少于216学时且含有本市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创新知识公需科目中级班、项目管理公需科目中级班(3选2)继续教育的结业证书证明。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须在本人工作单位公示5天,公示证明详见附件3,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职称评审”)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查询、下载。
六、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
1、咨询电话:23113035、33507452。
2、材料受理:
(1)区(县)属单位
①受理时间:2016年7月1日-8月12日9:00-11:00、13:30-16: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②受理地点: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详见附件5。
③报送时间:2016年9月5日-9月16日,各区县人社局职称工作部门将通过初审的材料送至吴中路628号,联系电话:
33507452。
(2)市属单位
①受理时间:2016年8月1日-8月12日9:00-11:00、13:30-16: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②受理地点:吴中路628号,联系电话:33507452。
七、评审费用
人民币800元/位(含报名费、评审费等),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支付。
附件:
1、个人综合报告;
2、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5、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