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广播影视单位:
根据《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8〕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5年度工程系列广播影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申报对象
本市广播影视行业相关单位中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缺额推荐申报。
下列人员不予受理:
1.当年度已达到退休年龄的;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本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
(二)申报范围
1.广播电视工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控)出等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值机运行、维护测试、系统设计及配置、工程建设、科学开发及软科学研究等技术工作。
2.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广播电视发送、天线与电波、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接收、监测、有线电视网络等领域内,从事系统设备的运行、开发、安装、调试、质量检测等技术工作。
3.电影工程。电影摄制、录音、洗印与存贮等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电影设备的维护、调试、试验、安装等,或从事电影技术工艺、电影设备系统的研究、设计、技术改造、新技术开发等技术工作。
二、申报条件
熟悉与本专业技术有关的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了解本专业技术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专业技术内容和基本方法,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的一般知识;熟悉本岗位的技术系统构成、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和维护、测试方法;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与技术知识。并具备下列条件者:
(一)能力要求
1.有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和保证本专业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的经历,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的能力;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学历、资历要求
理工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理工类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三)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理工类或综合类B级考试(在崇明县区域内工作的人员C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通过规定的选考模块。详情请查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
(四)论文、业绩要求
1.须提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的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2.专业工作总结1篇(不少于3000字),应反映本人在本专业岗位,从事广播影视技术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成就,体现本人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内容必须真实。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应通过两门公需科目共4学分的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计2学分、创新知识初级班计2学分、项目管理初级班计2学分)。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
(六)转系列评审
已具备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职称资格,并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够胜任的,方可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系统登录。申报对象登录21世纪人才网—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www.21cnhr.gov.cn) 。
2.申报注册。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广播影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上传申报材料及附件。
注: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填写申报信息。申报对象在注册信息后,依次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著作》、《相关表格》、《附件资料》等信息。填写要求:
(1)《基本信息》栏请填写完整。
(2)《学习经历》栏提供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3)《论文著作》栏需提交发表论文以下内容:期刊封面与目录、主办和主管单位以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刊登的论文内容。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评审论文。
(4)《附件资料》栏可提交助理工程师职务聘任表、职称外语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其他重要业绩方面的证书、承诺书和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等。
4.申报表格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5.上传单位意见。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打印后,请所在单位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将单位意见所在页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
6.申报对象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
7.网上申报时间。6月1日至19日。
(二)材料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对象点击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三)受理号分配
1.对通过审核的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分配的受理号按规定时间上报书面申报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四)书面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报送内容请见附件《报送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2.报送时间:7月6日-7月10日。
3.报送地点:静安区巨鹿路709号市文广影视局行政事务受理大厅。
联 系 人:童老师
联系电话:33394010
政策咨询:53082656 54045501
(四)评审费用
申报对象每人收取评审费800元,评审费在报送书面材料时一次付清(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四、有关要求
1.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对象所提供的材料,需按要求进行审核盖章,具体要求请见《报送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2.申报对象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对象,材料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以上通知内容可在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或wgj.sh.gov.cn“政务公告”栏内查阅。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5年4月22日
附件1:报送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2:工程师职称申报自荐综合材料
附件3:承 诺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