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文化(广)局,上海图书馆,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沪文广影视〔2013〕77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二、申报对象
1.本市各级、各类图书馆和资料馆(资料信息部门)中从事中外文书刊采编、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利用、图书资料研究、活动策划与辅导、技术开发与信息服务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2.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缺额推荐申报。
3.当年度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担任助理馆员满2年;
(3)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2.担任助理馆员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一级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1年,可按取得的高一级学历所对应的任职资历条件申报。
3.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4.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职称语言和计算机要求
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综合类C级考试或通过本市职称古汉语中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通过规定的选考模块。 详情请查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网站职称专家栏(www.21cnhr.gov.cn)。
(三)论文、论著要求
在聘任助理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3.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本专业调查报告2篇以上。需有一名本系列高级专家出具鉴定意见。
(四)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应通过两门公需科目共4学分的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计2学分、创新知识初级班计2学分、项目管理初级班计2学分)。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
(五)考核要求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破格申报
申报对象虽未达到学历、职称语言或计算机要求,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业务骨干,专业工龄超过20年以上,并担任图书、资料系列助理馆员12年以上,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详细说明推荐理由,经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亦可进行评审程序。但须持有职称外语或本市职称古汉语考试有效成绩单。
(七)转系列评审
1.评聘其他相关系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图书、资料工作,除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外,在现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可申报馆员任职资格。
2.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图书、资料工作,在现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可申报转评馆员任职资格。
四、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对象登录21世纪人才网—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21cnhr.gov.cn)
2.申报注册。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上传申报材料及附件。
注: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填写申报信息。申报对象在注册信息后,依次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著作》、《相关表格》、《附件资料》等信息。填写要求:
(1)《基本信息》栏请填写完整。
(2)《学习经历》栏提供高中起始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论文著作》栏需提交发表论文、论著以下内容:期刊封面与目录、主办和主管单位以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刊登的论文内容。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评审论文。
(4)《附件资料》栏可提交助理馆员职务聘任表、职称语言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其他重要业绩方面的证书、承诺书和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等。
4.申报表格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5.上传单位意见。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打印后,请所在单位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将单位意见所在页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
6.申报对象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
7.网上申报时间6月29日至7月10日。
(二)材料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对象点击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三)受理号分配
1.对通过审核的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分配的受理号按规定时间上报书面申报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四)书面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请见附件《报送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2.报送时间:7月27日-7月31日。
3.报送地点:静安区巨鹿路709号市文广影视局行政事务受理大厅。
联 系 人:童老师
联系电话:33394010
政策咨询:53082656 54045501
(五)评审费用
申报对象每人收取评审费800元,评审费在报送书面材料时一次付清(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五、有关要求
1.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对象所提供的材料,需按要求进行审核盖章,具体要求请见《报送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2.申报对象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对象,材料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以上通过内容可在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或wgj.sh.gov.cn“政务公告”栏内查阅。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5年4月27日
附件1:报送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2:申报评审馆员任职资格自荐综合材料
附件3:专业调查报告鉴定表
附件4:承 诺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