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15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二、申报范围:
1、本市科技管理评审申报评审范围指在本市科研院所,研发中心、科技企业、事业单位等从事以下工作满一年:
⑴从事科技战略、规划、计划等策划、制订和执行的专业技术人员;
⑵从事战略性科技人才资源策划、使用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⑶从事科技信息研究、科技发展预测和技术预见的专业技术人员;
⑷从事科技项目管理、评估、科技投融资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⑸从事专利技术等方面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⑹从事技术市场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⑺从事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2、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需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
3、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也不接受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掌握执行。
2、学历和资历:具有国家认可的理工类大专以上学历,并担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满4年以上,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以上。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人员已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和符合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4、破格申报:对于在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工作中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但学历、资历等未达到正常申报条件的经所在单位推荐,也可以申报评审可破格申报。
5、申报人员应通过两门公需科目共4学分的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计2学分、创新知识初级班计2学分、项目管理初级班计2学分)。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需有本单位工程师岗位缺额的申报证明。并在《评定申报表》单位公章拦注明工程师岗位尚有空缺。
四、申报评审程序:
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实行个人申报和组织核实的办法。各单位人事部门可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1、申报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及有关材料,并提交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和获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后所取得的主要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一)。
2、申报材料备齐后,由个人或单位报送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办公室(设在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3、申报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初审,汇总后送交中评委会评审,对申报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评审会结束后,申报办公室按有关程序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并对评审通过者发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2、申报人在报送材料前应按“附件一”的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单位报送的需附上申报人员名册。
3、申报材料时需携带身份证、居住证、学历证书、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原件即交还本人。
4、 申报材料前, 如申报人需要,职称评审申报办公室工作人员将对申报人员进行申报材料填写辅导。《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下载中心)。
5、全部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六、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人民币600元。评审费用须在送材料时一同交付。
七、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15年6月5日至9月30日(除双休日外),上午9∶00~11∶15,下午13∶00~16∶45。
2、申报受理地点:上海市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809室。
联系人:丁家宏、罗惠琴 。 邮编:200235
电话:54246561、或 24197888转3817 。传真:64385642。
E-mail:dingjh@1525.sh.cn
3、本通知与相关表格同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海市科技党委系统人才工作网(www.stehr.sh.cn)和上海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科技服务网(www.1525.sh.cn)上公布、下载。
请将本通知转发到各有关单位。
附件:
1、送审材料目录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
3、职称制证信息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