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交职改字[2016]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考试、聘任和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本行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2016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评审范围
从事交通运输、船舶工程、港航监管、信息技术、航空机械维修等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有关条件,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即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满两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满四年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人必须在任现职后工作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职称外语与计算机。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应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并持有相应的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同时,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三)论文要求。应报送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间独立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一篇以上,学位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报送论文。主送论文须为申报人独立撰写并注明,类似产品说明书的文章无法反映作者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不能作为主送论文提交。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
(四)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通过两门公需科目共4学分的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计2学分、创新知识初级班计2学分、项目管理初级班计2学分)。
根据《关于在本市组织开展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的通知》(沪经信人【2012】675号)精神,申报信息技术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有关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依据之一。
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www.sacee.org.cn(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
(五)其他事项
1、评聘助理工程师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2、毕业后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可直接申报。
3、对已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评审条件的,可转评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可以申报。
5、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的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6、破格申报、转系列申报高一级资格、近3年内(含3年)曾参加过评定而未通过、非本专业学历、现有资格非本市评审的申报对象,必须参加面试答辩,其余面试答辩对象由中评委抽取。
7、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在相关专业刊物(有期刊号)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8、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9、任职资历截至2016年12月31日。当年度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办法
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登录 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专业学科,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对截止申报日17:00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中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学习经历”栏:学历应从高中填起,学历及学位证书直接上传到“学习经历”栏对应的“相关附件”。
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并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
2、“项目情况”栏:各栏(特别是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费等)应根据项目情况如实填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上传其对应的项目后。
3、“论文著作”栏:申报论文以word格式上传,发表论文封面及目录以图片格式黏贴至word文档中上传,论文须字迹清晰可辨。主送论文应在论文题目后加注“主送”二字。
4、“附件”栏:
(1)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
(2)初级职称评聘材料;
(3)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4)附件《综合报告》;
(5)继续教育证明;
(6)身份证(外省市人员须上传《上海市居住证》,超过有效期的还应上传续办证明);
(7)其它需要提交中评委审阅的材料等。
本栏可上传12个文件,相关内容的文件可打包上传并在“附件说明”中加以准确说明。
(三)申报材料准备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经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所在地审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根据要求向评委会报送书面材料。其中证书原件经评委会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同时,申报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人员还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由个人提供材料。
2、各单位人事部门必须对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予以认真核实、盖章,汇总后向市交通委职改办或申报服务机构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市交通委职改办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递交中评委评审。
五、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综合报告一式三份;
综合报告中业务工作能力与工作实绩撰写要求:担任助理工程师以来,主要从事哪些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本人在这些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参加过哪些科研项目,承担什么角色,获得过何种奖励;在业务工作中解决过哪些实际问题,效果如何。综合报告中学术水平撰写要求: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或发表论文情况(请注明日期及发表刊物);
3、主送论文一式二份(在材料上注明),必须是担任助理工程师以来结合本人从事的工作独立撰写的论文(需A4纸打印);
4、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非公经济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专业技术成果获奖等证明的复印件等一份(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验证章后装订成册);
5、制证信息表一份;
6、承诺书一份;
7、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写好本人姓名,并装入空信封内。
六、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一)材料报送时间:网上申报时间定于2016年6月1日至6月22日,书面材料收取时间 7月1日至7月8日(9:00 —11:00,13:30—15:30),节假日不受理。
(二)材料受理地点
工程中评委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组织人事处,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23115162。材料受理地点:零陵路147号302室(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考试中心),联系人:张老师,电话:64169898-328;金老师,电话:64169898-305;李老师,电话:64169898-304。
七、费用
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600元,与上报材料同时交齐。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综合报告
2、制证信息表
3、承诺书(须本人签名)
4、报送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