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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专业中高级职称
2016年上海市农业系列养殖业中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职称〔2016〕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农业系列养殖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2016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农业系列养殖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畜牧师申报对应畜牧专业。包括家畜、家禽、蜂和特种经济动物的饲养管理,遗传育种、品种保存与利用,畜禽繁殖,畜、禽产品检(监)测,环境保护、动物卫生保健,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与加工、产品检(监)测以及相关方面。

兽医师申报对应兽医、动物医学、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

三、申报对象

拥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在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连贯。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其中,申报畜牧师须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畜牧、饲料、饲料添加剂专业技术推广、开发、生产指导、技术监督和科技管理工作。申报兽医师须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动物诊疗和保健、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畜产品兽医卫生检验、动物药品监测,以及动物、生物、微生物、药学、医学中与兽医有关领域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四、基本要求

1、学历、资历要求: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养殖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养殖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2)获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养殖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的人员。

(3)已取得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转到养殖业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满1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能胜任现任岗位的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截止到2016年12月底。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以及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

(4)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或资历,但在任养殖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入户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面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学历、资历均不符条件者不能破格参加申报评审):

①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②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③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或在有影响的地方综合性刊物上发表1篇本专业论文的主要执笔者,或参加编写农业科普读物、技术资料、工作报告不少于3篇,或为区县级以上业务部门举办的技术培训班编写教材、讲义、资料1万字以上。

④直接参与获省部级一、二等奖的科技开发、推广项目,并对项目实施作出重要贡献者。

⑤在农业科技开发、农技推广或科技入户工作中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提高经济效益10%以上者。

⑥被列为区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业绩突出,年龄在3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技术人员。

破格申报人员,须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推荐。

2、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能力要求: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执行。

3、论著、论文要求:取得养殖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后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或论文1篇。或未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技术报告2篇已取得农业部颁发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于提交论著、论文。

4、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申报养殖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提交近3年累计不少于126学时且含有本市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初级班、项目管理公需科目初级班(3选2)继续教育的结业证书证明。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职称评审”)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查询、下载。

六、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

1、咨询电话:23113035、33507452。

2、材料受理:

(1)区(县)属单位

①受理时间:2016年7月1日-8月12日9:00-11:00、13:30-16: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②受理地点: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详见附件5。

③报送时间:2016年9月5日-9月16日,各区县人社局职称工作部门将通过初审的材料送至吴中路628号,联系电话:

33507452。

(2)市属单位

①受理时间:2016年8月1日-8月12日9:00-11:00、13:30-16: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②受理地点:吴中路628号,联系电话:33507452。

七、评审费用

人民币500元/位(含报名费、评审费等),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支付。

 

附件:

1、个人综合报告;

附件1个人综合报告1.doc

2、承诺书;

附件2承诺书1.doc

3、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附件3评审材料目录1.doc

4、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

附件4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doc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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