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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专业中高级职称
上海市2016年水产及食品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原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及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本次评审将实行个人网上申报方式,在实施网上申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在21世纪人才(http://www.21cnhr.gov.cn)查询信息并下载。

 

上海市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6年5月24日

 

 

 

 

 

关于上海市2016年度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6年度本市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评审机构为上海市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水产养殖与海洋渔业;食品及水产品加工与制冷;渔船修造、检验;商业工程管理等四个专业学科组。中评会办事机构设在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人事部,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安浦路661号滨江国际广场3号楼6楼,邮编:200082,联系电话:65686677转6103,或65687137联系人:宋海潇。

二、评审范围及条件:

本中评会负责接受从事食品及水产品开发、品控、加工、检测、食品及水产品制冷、水产养殖、渔业环境、海洋渔业、渔船修造、渔船机械、渔船电气、渔船检验与商业工程管理等专业,具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工程师任职条件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

申报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申报者应为本市常住户籍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满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外省市或中央在沪单位,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委托代评手续。

2、         当年达到离退休年龄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人员,不在受理评审对象范围。

3、         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年度评审。

三、申报条件:

学历资历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毕业,经单位考核合格;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专业职务二年以上,单位近三年考核合格;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专业职务四年以上,单位近三年考核合格;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专业职务四年以上,单位近三年考核合格。

注明:

(1)上述专业职务任职年限截止到2016年12月底。

(2)对少数不具备《条例》所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6年以上,已达到工程师任职能力水平,近三年经单位连续考核为优秀者,可参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破格申报评审。破格对象均须参加相应专业学科组的面试答辩。

2、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09版)》(http://www.21cnhr.gov.cn “表格下载”)。

3、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业绩成就突出、成果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副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中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破格申报。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且该2个文件的“破格”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1)取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具有个人证书;

(2)取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3)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仅限于学历破格,不适用资历破格);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

(5)列入国家或本市“千人计划”培养的;

(6)列入上海市领军人才计划培养的;

(7)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科研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

(8)属于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完全符合预期目标,年利润超过100万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

4、事业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

三、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要求:

1、职称外语:各单位拟申报晋升工程师的专业人员,均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理工类或综合类B级考试(县属单位可参加C级考试),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
    2、职称计算机:申报者应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要求,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精神,对科技创新工作中业绩突出,任现职后取得国家或省部级政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技术完成人,可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主管部门审核,在申报职称资格时,适当放宽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要求。同时,对19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用完成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来折算职称计算机考试模块。

3、继续教育:申报者应通过两门公需科目共4学分的继续教育(可选知识产权班计2学分、创新知识初级班计2学分、项目管理初级班计2学分)。

四、网上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申报者登录 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中评委及专业学科组,进行网上申报。填写“申报学科组”与“评审专业”填写内容需一致。(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凡要求提供的申报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除单位意见之外)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申报表》按钮并下载、保存并打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纸质要求一式四份),申报表盖章后再上传盖章页电子版。非申报系统下载《申报表》,不予受理。

中评委办公室对申报人所提交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著作除外),将随机抽取部分进行重合度检测。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初审通过的申报者凭受理号到申报现场递交书面申报材料,该材料必须与网上材料一致。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网络告知申报人。

(二)书面申报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根据要求携受理凭证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需与网上申报一致。申报对象的上报材料以区、县、局(集团公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为单位统一报送相应的中评会办公室,并附本单位评审对象花名册(见附件五,要求为打印件)。

网上申报时间:7月1日——7月25日(关闭网上申报系统)。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8月1日——8月25日(工作日时间)。

五、评审材料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4份;

【非复印件,填写好档案所在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意见并盖章】。

(2)个人业绩报告×4份;

【四号宋体打印件,要求见附件一《个人业绩报告撰写提纲》,并经档案所在部门审核签章】。

(3)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情况表×4份;

【打印件,按附件二《综合情况表》(要求为打印件),破格对象必须写明破格依据,复印后,签名盖章】。

(4)最高学历学位、评聘现有专业职务证书(包括评聘年月)、外语考试合格证明及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和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等各4份;

【复印件,请装订并加封页标明材料名称清单】。

(5)专业获奖证书、破格的有关奖励证明等各4份;

【复印件,请装订并加封页标明材料名称清单】。

(6)自荐代表性论文2篇×4份;

2篇应在晋升初级后撰写,其中应有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有期刊号)。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撰写论文和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评审论文。申报者必须在论文或专著目录中指明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必须由申报者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由中评会专业学科组鉴定。

2篇论文需提交以下相应内容的复印件:(1)刊登的论文内容(四号宋体、正反面双面打印件);(2)期刊封面、目录(在目录页中标明申报者论文所在位置),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并加盖单位图章。两人以上合写的论著,必须提交评审对象撰写章节的可查证明。上传论文需提交电子版本。

(7)《承诺书》×1份(格式见附件三);

(8)申报对象照片×1张;

【二寸免冠正面照,背面写好单位、姓名,装入空信封内】;

(9)其他有关证明其工作业绩的材料×1份。

以上评审材料用纸均采用A4纸,报送时材料(1)-(8)请装入一文件袋,材料(9)如有请装入另袋。各单位请按附件四填写评审材料目录(要求为打印件),填妥后贴在报送的文件袋封面上。

报送评审材料时,请提交学历、职称资格证书、职称聘书、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公开发表论文的刊物及省市级以上专业获奖证书的原件(破格对象还必须提供其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以上原件验证后留下复印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即可取回。

六、收费标准及缴款办法:

申报评审一名工程师,收取评审费用800元,如破格申报,收答辩费200元。各单位在报送材料的同时请将费用一并付清。

本规定由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有关文件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一:个人业绩报告撰写提纲

附件一:个人业绩报告撰写提纲.doc

      附件二:综合情况表

附件二:综合情况表.doc

附件三:承诺书

附件三:承诺书.doc

附件四: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四:评审材料目录.doc

附件五:评审对象花名册

附件五:评审对象花名册.doc

附件六:专家推荐意见表

附件六:专家推荐意见表.doc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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