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不包括人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档案工作人员。
2.今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3.上一年度未通过档案系列馆员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本年度无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4.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
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满二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满四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满五年。
5.中专毕业且在2003年11月20日前已受聘担任助理馆员满四年。
6.申报人所在单位尚未开展过有关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而无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直接申报评审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五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八年。从事档案工作后取得更高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一年,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的相关资历条件申报。
7.受聘担任非档案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报转评馆员任职资格。受聘担任非档案系列相当于助理馆员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可申报馆员任职资格。
8.对于受聘助理馆员职务后取得更高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一年,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或学位所对应的相关资历条件申报。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二)语言、计算机考试
申报人员应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和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及职称计算机能力考试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19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用完成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来折算职称计算机考试模块,每修一门(4学分)可折算一个考试模块,具体培训课程及报名事宜,见附件4。
(三)学术论著
申报人员应在聘任助理馆员期间,撰写一篇以上档案业务论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档案专业著作。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档案专业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四)相关业务培训
申报人员应参加本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接受档案专业继续教育。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3份)(可在21世纪人才网—公共服务—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2)本人撰写的《业务工作报告》(一式16份)。《业务工作报告》是供评审专家了解申报人的专业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综合情况的材料。具体内容和要求参考《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附件2)。
(3)论文一篇(一般不少于3000字,一式2份)。
(4)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份)。申报人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①学历、学位证书。
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
③《上海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④职称外语(或职称古汉语)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或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项培训证书)。
⑤2014年和2015年继续教育证书;2016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⑥按申报条件的学历、资历提供年度考核表或考绩档案。
⑦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⑧本人身份证。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
⑨承诺书(附件3)。
(5)本人近期二寸照片一张(反面写上单位及姓名)
2.对申报人单位要求
(1)申报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填写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并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对“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请按实填写,并盖章;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作主要业绩对待。
(2)申报人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实,并在核实后的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章,原件归还本人。
(3)凡申报人的档案由外单位保管的,则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将材料交送档案保管单位核实盖章。
(4)申报人单位未开展过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申报人单位应当出具相关证明。
各类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
四、材料报送及受理
1.申报人报送材料时,应将送审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上贴上《档案系列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
2.报送单位或申报人可于9月15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将申报材料交上海市档案局组织人事处或所在区县档案局职称受理部门。具体地址如下:
所属区县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申报地址 |
浦东新区档案局 | 张向东 | 28949820 | 迎春路520号 |
徐汇区档案局 | 张引红 | 34768981 | 浦北路268号 |
长宁区档案局 | 夏 军 | 22050069 | 长宁路599号15号楼 |
普陀区档案局 | 徐雪君 | 52564588-3357 | 大渡河路1668号C区1301室 |
虹口区档案局 | 应健敏 | 25015111 | 飞虹路518号2号楼104室 |
杨浦区档案局 | 冯 倩 | 65414720 | 靖宇东路269号 |
黄浦区档案局 | 姜根弟 | 53530528 | 广西北路158号 |
静安区档案局 | 孙庆利 | 62871607 | 江宁路575号 |
闵行区档案局 | 许 言 | 54604660-3116 | 名都路85号 |
宝山区档案局 | 汤卫红 | 56564916 | 淞宝路104号 |
嘉定区档案局 | 高惠芬 | 69989190 | 墅沟路2003号404室 |
金山区档案局 | 姚 华 | 33694625 | 浩源路299号 |
松江区档案局 | 徐文妹 | 37736593 | 中山中路38号4号楼 |
青浦区档案局 | 沈万力 | 69717929 | 公园路86弄28号 |
奉贤区档案局 | 魏明辉 | 57187982 | 南桥镇远东路2670号208室 |
崇明县档案局 | 汪 丹 | 39368313 | 城桥镇定澜路1588号 |
上海市档案局 | 李 磊 | 62751700-1717 | 仙霞路326号710室 |
上海市档案局 | 许 萍 | 62751700-1701 | 仙霞路326号710室 |
3.对申报材料,市档案系列中评委将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并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对象的工作业绩、专业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评议,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
五、评审结果通知和资格证书发放
1.评审结果由上海市档案局有关部门通知各申报人单位。
2.评审通过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上海市档案局有关部门统一办理。
3.本通知及附件可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和上海档案信息网(http://www. archives.sh.cn)上下载。
附件:
1.档案系列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2.《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
3.承诺书;
4、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继续教育专项培训课程目录及报名方式
4、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继续教育专项培训课程目录及报名方式.doc
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