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xz.jpg

建筑工程中高级职称
2015年上海市农村集体工程转评国家中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职称〔2015〕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取得本市农村集体单位工程系列职称人员转评国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现将2015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及专业

1、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郊区第二评审委员会负责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市政工程、建材生产及混凝土制品、建筑设备等专业转评工作。

2、上海市工程系列郊区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机械、化工、仪表电气等专业转评工作。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自觉履行职责。申报人须在任现职后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为合格以上。

2、取得市农委职称办统一颁发的农村集体高级工程师或农村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并在本市郊区企业中从事工程类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

3、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在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连续。

4、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予受理。

三、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农村集体高级工程师职称,转评国家工程师资格的,须符合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学历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①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理工类中专学历且获得上海市人社局统一颁发的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

②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或具备上海市人社局统一颁发的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农村集体工程师职称,转评国家工程师资格的,须取得农村集体工程师任职资格满4年,并符合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学历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①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②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背景。

③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上海市人社局统一颁发的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

3、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但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也可提出申报:

①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就读1年以上经历并在读,由所在院校出具学习经历及就学课程证明;

②完成继续教育机构统一组织开展的4门及以上(不低于200学时)工程类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课程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四、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能力要求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执行。

五、论文、技术总结要求

取得农村集体单位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资格后,由本人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论文或工程项目技术总结1篇,不少于2000字。其中工程项目技术总结需简述工程项目情况,重点阐述在项目中本人所承担的工作、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

六、继续教育要求

1、农村集体单位高级工程师转评国家工程师:提交参加本市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初级班)、项目管理公需科目(初级班)(3选2)继续教育的结业证书证明。

2、农村集体单位工程师转评国家工程师:提交近2年累计不少于80学时且含有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初级班)、项目管理公需科目(初级班)(3选2)继续教育的结业证明。

七、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转评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任职资格转评。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网上办事”栏“办事项目”)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查询、下载。

八、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

1、咨询电话:23113035、23119602。

2、材料受理:

(1)受理时间:2015年9月1日-10月16日9:00-11:00、13:30-16: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受理地点: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详见附件4。

(3)报送时间:2015年10月19日-30日,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将通过初审的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市政工程、建材生产及混凝土制品、建筑设备等专业转评材料送至莘北路168号2号楼404室;将通过初审的机械、化工、仪表电气等专业转评材料送至吴中路628号。

九、评审费用

人民币500元/位(含报名费、评审费等),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支付。

附件:

1、个人综合报告;

附件1个人综合报告1.doc

2、承诺书;

附件2承诺书1.doc

3、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附件3评审材料目录1.doc

4、申报专业划分;

附件4申报专业划分.doc

5、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

附件5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doc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上一篇:2015年上海市郊区建筑工程中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2016年上海市农村集体工程转评国家中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无忧网 @版权所有(2009-2016) 沪ICP备11032751

地址:上海-浦东-杜鹃路188弄,大桥6线,746,地铁2号线(世纪公园站)3号楼,地铁7号线(龙阳路站)8号口

联系电话:021-68453443

点击关闭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服务热线:

    021-68453443

    15901884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