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本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为做好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土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2016年度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土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专业
工业与商业建筑的结构设计、建筑设计、公用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施工管理与监理。
三、申报对象
本市工业和商业有关建筑设计研究院所及工商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业与商业建筑设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必须递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申报证明(见附件一)。
拥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并在本市工商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四、基本要求
1、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中的职务任职条件。
2、 学历及资历: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获得硕士学历,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以上学历、学位均为理工类专业。
未取得初级职称者,本人学历和资历条件符合上海市《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由所在单位聘用为初级职称,并满足规定年限,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3、 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能力要求: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要求取得有效的考试合格证书。对19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用完成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来折算职称计算机考试模块,每修一门(4学分)可折算一个考试模块,具体培训课程及报名事宜,见附件6。
4、 专业论文要求:担任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以后,独立撰写,与申报人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等一篇以上。(毕业设计论文、项目(工程)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等不得作为论文提交)
5、 参加并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创新知识及项目管理公需科目中任选两项的培训。
申报递交材料内容及数量详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的本通知附件5,网址:www.21cnhr.gov.cn。
六、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地址:
申报咨询: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人事教育处
世博村路300号1501室 联系电话:23119435
联系人:吴老师
材料受理: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陆家浜路918号3号楼1201室(上海商业会计学校内,从迎勋路168号边门进)
咨询电话:63185310
联系人:沈老师、黄老师
七、申报时间:
日期:2016年7月11日-7月15日
时间:9:30-11:30;13:00-16:00
八、申报方式: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按本通知附件五的要求装资料袋后在申报规定时间内同时提交至申报地址。
九、评审费用:
人民币600元/位(含报名费、评审费等),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支付。
附件
一、事业单位同意申报证明
二、申报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
三、材料打印格式要求
四、申报工程师登记名册
五、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表
六、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继续教育专项培训课程目录及报名方式
六、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继续教育专项培训课程目录及报名方式.doc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