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的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和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化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挂靠单位为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二、学科组及申报范围
1、基础化工组:从事氯碱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等化工原料与化肥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2、精细化工组:从事染料、试剂、化工助剂、食品添加剂、表面活性剂、有机中间体、生物化工和农药化学品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3、化工材料组:从事无机新型材料和其它新型化工材料(涂料、塑料、氟材料、合成树脂)等高分子材料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4、橡胶工程组:从事轮胎及其它各类天然与合成橡胶类制品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5、化工过程控制与装备组:从事化工生产过程以及化工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引进吸收的工程技术人员。
6、化工环保与综合组:从事化工环境保护的研究、治理、监测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自觉履行工作职责。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3、通过职称评审规定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对19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用完成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折算职称计算机考试模块,每修一门(4学分)可折算一个考试模块(具体培训课程及相关事宜请见附件4)。
4、提交至少一篇助理工程师任职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从事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
5、申报人员应通过两门公需科目共4学分的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计2学分、创新知识初级班计2学分、项目管理初级班计2学分)。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
根据本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有关要求,自2013年起,申报人员参加有关化工专业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依据之一。专业继续教育课程的学习需要每年6学分以上(含6学分/年)。具体事项,请查询“上海化工教育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hgjp.com/)。
6、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至2016年12月31日),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
7、当年度已达到退休年龄者,不接受申报;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四、对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要求
1、填写《申报人自荐材料在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
单位应组织申报人所在部门的有关人员,听取申报人宣读申报职称的《自荐综合材料》,并实事求是填写《申报人自荐材料在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中各项。
2、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填写核实意见。
单位应对申报人填写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中的内容和提供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第9页“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对“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请按实填写,并盖章;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做主要业绩对待。
3、核实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
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章。
4、提供申报人的业务考绩档案(每年的考核结果部分,分别由单位盖章),
或近三年(2013-2015年)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须单位盖章)。
5、单位应实事求是地逐项认真填写《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如果申报人在现职务任职期间有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或在现任职务期间由于技术原因有过重大事故的,人事部门要如实写明。
五、申报材料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由申报人网上申报完成后直接打印 一式二份
2、《自荐综合材料》,为提供评审主要材料,反映申报人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等综合情况,由申报人网上申报完成后直接打印
一式一份
3、“主送论文”(Word版打印件) 一式一份
“其它论文”(Word版打印件) 一式一份
发表论文需将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发行号及内容一同复印,分别盖人力资源章,并装订。 一式一份
4、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非沪籍申报人需要提交《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近一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表》(本网下载)、职称外语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公需科目合格证、专业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并按顺序装订成1册。(原件带现场审核)。
一式一份
5、单位近三年(2013-2015)考核表复印件或下载《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
档案》表格,填写后打印,单位填写每年的考核结果并盖章(原件)。
一式一份
6、《申报人自荐材料在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见附件2,盖章,原件) 。一式一份
7、承诺书本人签名 (见附件3,原件) 一式一份
8、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1张,背书单位,姓名。
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
六、申报程序
今年起化工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的办法,具体如下:
申报人进入21世纪人才网首页(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选择“职称专家”→选择“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www.12333sh.gov.cn)。申报人首次注册选择菜单栏“网上职称申报注册”→选择“中级职称申报”→在[中级职称]评委会列表栏内→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从评审通知进入),即可到申报平台。申报人需设定用户名和密码,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和附件。
所有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毕后必须在网上申报注册截止日之前至少选择确定提交一次(如不选择提交,就不能完成注册,申报信息不能传输到评委会审核平台,错过申报期限将视作申报人放弃申报),同时可以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申报材料和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申报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申报人再次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可以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继续进行申报内容的编辑和修改。
如果申报人首次登录注册申报平台,在填写部分申报内容后,发现评委会选择发生错误而需要改变,可以在申报信息填写栏内找到并选择“申办帐号删除”,选择删除即可重新注册。申报人参加职称评审,按规定只能选择一个评委会(包括学科组)。
申报人网上申报材料前,应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验并盖章后,以PDF或JPG格式上传,论文以word格式上传。
评委会办公室及所属学科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要求申报人提供学历、学位验证材料。
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的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材料未通过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会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上传网上申报平台的申报材料内容与申报人递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如果有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以申报人上传网上申报平台的申报材料为准。
七、申报时间、地点及费用
1、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7月15日—31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时申报的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2、申报人在网上申报获得受理号后,应将书面送审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上贴上《工程师申报材料目录表》;申报人需携带材料涉及的证件、证书原件,在递交现场审核,审核后原件由申报人带回。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1)为方便申报人就近报送材料,今年材料报送增加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具体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受理时间:2016年9月19日—25日上午9:30至下午4:30
(2)华谊党校受理点,漕溪路165号(近田东路)。
受理时间:2016年9月19日—25日上午8:30至下午3:30
联系人:陶老师、赵老师,联系电话:64686528、64682728。
3、报送材料时,请一并交付评审费600元/人(含论文评阅费、专业组、中评委评审费)。
本办法由市化工中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内容及附件可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职称专家”栏目中下载。
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2、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在本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
附件2、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在本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doc
附件3、申 报 人 诚 信 承 诺 书
附件4、可折算职称计算机考试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课程
附件4、可折算职称计算机考试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课程.doc
附件5、各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