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环保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及有关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本系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2016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评审范围
本市从事城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规划、执法、管理、监测、分析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工程师任职条件。
2、学历: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理工科学历。
3、资历: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在助理工程师岗位任职满两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在助理工程师岗位任职满四年以上。
(二)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要求
1、申报人员须通过相应的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并持有相应的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具体要求见沪人〔2007〕54号。
2、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具体要求见沪人〔2008〕26号。
(三)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应通过两门相应等级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创新知识初级班、项目管理初级班,三选二)。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
(四)其他要求
1、评聘助理工程师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2、对已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毕业后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可直接申报。
4、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可以申报。
5、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对于资历学历均不符合要求的不接受申报。
6、破格申报、转评以及评委会认为有必要参加答辩的申报对象,由评委会通知参加专业答辩。
7、任职资历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8、上一年度参加评审未通过的,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不接受申报。
9、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材料准备:申报人按照《书面报送材料目录》的要求(见附件一),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见“21世纪人才网”-公共服务-表格下载)、《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综合报告》(见附件二)。
(二)材料受理:材料备齐后,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审核,并按要求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如个人送材料请单位密封后装袋,并加盖密封章),送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托受理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人事科。申报时需带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等证书原件,核对后即交还本人。
(三)申报人签署承诺书:申报人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见附件三)上签名,承诺其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材料受理部门不得接受其申报材料。
(四)材料审核:材料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初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通知申报人及时纠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
(五)评审形式:由评委根据被评审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专业水平等情况予以评审。
(六)公示:评审通过后,将在www.sepb.gov.cn网上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公示结果将通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并颁发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五、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综合报告一式十份(综合报告由本人填写,要求统一使用A4纸)。
综合报告中业务工作能力与工作实绩撰写要求:担任助理工程师以来,主要从事那些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本人在这些工作中所起作用;参加过哪些科研项目,承担什么角色,获得过何种奖励;在业务工作中解决过哪些实际问题。
3、论文要求:申报者需交二篇以上,在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由本人确定其中一篇主送论文,主送论文必须是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主送论文一式二份,在材料上注明),在提交的论文中至少有一篇文章在行业内认可的专业刊物上发表。(发表论文要附封面、目录和封底)。
4、最高学历证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等一式一份(组织人事部门核实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5、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6、继续教育证书。
7、业务考绩档案一份。在“考核情况”栏需详细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考核档次。
8、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装入空信封内。
9、承诺书一份。
10、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申报人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人需在2016年8月8日—8月19日期间(双休日除外,每天9:00—16:00),将申报材料送至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托受理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人事科(钦州路508号413室)。
联系人:谢芬琴 联系电话:64085119转1416
七、评审费用为500元人民币,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付。
本《评审通知》及相关附件、表格,可在人事局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或市环保局www.sepb.gov.cn网上自行下载。
附件:1、书面报送材料目录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综合报告样式 3、承诺书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