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上海市浦东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服务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115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9年度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浦东)的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第三中评委挂靠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工程系列化工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
三、评审专业
化工(基础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材料、橡胶工程、化工过程控制与装备、化工环保)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有独立承担中级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4、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实践经验,能较好地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5、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工作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
2、理工类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及以上。
3、理工类相关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四年及以上。
4、学历验证:对2002年(含)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可不上传证书信息。“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将自动链接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实学历真实性。其他情况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证明。国(境)外学历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出具认证报告。
5、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其助理工程师聘任年限须满足申报学历对应的助理工程师聘任年限。
6、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登录浦东人才服务网点击“职称评审”→“操作助手”→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或其他有关聘任证明。
7、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工程师任职资格。
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 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不少于2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与申报人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
2、结合本人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上传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并有2位高级工程师针对该总结的评价推荐意见。
3、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2000字(含)以上。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4、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5、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6、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须上传出版刊物的封面、目录、内容(以PDF格式上传),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五、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继续教育
提交近2年累计不少于80学时且含有知识产权、创新知识初级班、项目管理初级班、人工智能及应用公需科目课程(4选2)的结业证书证明和学时汇总表(详见附件)。
七、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申报职称:申报人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盖章确认。
八、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各区工程系列土木工程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浦东)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个人承诺进行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盖章页、若事业单位则写明事业单位岗位情况等让相关单位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
2、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24点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对2002年(含)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可不用上传相关证书信息,评委会将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联网查询。
(3)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的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任职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4)“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
(5)事业单位的申报人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所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盖章确认。
(6)“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7)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由申报人自愿提供。但是,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如有能证明自已外语水平材料(如外文论文、GRE、雅思等)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各类计算机培训考核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也可自愿提供,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这些证明材料请压缩打包后放在“附件资料”栏中。
(8)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以下信息必须填写:①基本信息栏中“现从事专业”、“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②工作经历中“职务(岗位)”、“证明人”;③论文专著中发表栏内未发表论文亦须填写“撰写日期”、字数必填(不少于2000字)、论文要求独立撰写排名处填“独立撰写”;④其他需证明的材料均上传至附件资料中。
(9)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拿到受理号的申报人员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说明:不写明单位核实意见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作不受理申报材料处置。
(10)《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见附件。
九、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份
申报表网上生成。(须正、反面下载打印),其中“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的核实意见(须盖章原件),用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2)《自荐综合材料》上传在《相关表格附件》中2份
《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真实反映自己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网上上传自荐材料时,申报人必须在自荐材料“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后扫描上传。
《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附件一,(必须正、反面打印),并分别装订成册。具体打印格式要求见(附件二)。
(3)主审论文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
其他论文一式1份(正、反面打印)
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
(4)各类评审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一册、复印件一册。
a、学历、学位证书【学历或学位证明,2002年(含)后取得的除外】;
b、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2014年(含)后在本市评委会评审取得的除外】;
c、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d、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e、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f、申报者身份证或居住证及本人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缴纳社保帐单;(超过有效期的须提供延续证明);续办查询结果(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 ;
g、二寸彩照(背面写好名字和单位,贴于受理凭证右上角)1张;
h、提供开具发票的单位抬头和税号。(纸质和电子版上传在附件资料中)
2、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者各项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注明复印时间并加盖人事部门章。
(3)提供申报者近三年《工程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4)《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须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2份,请装订在《自荐综合材料》前面。
(5)评审材料袋(竖式有搭扣的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清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在档案袋的底部写明:姓名、专业、单位、联系手机。
十、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1、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9年6月28日至7月31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19年8月1日至8月30日。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2019年9月2日至9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
在材料受理截止日前,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截止日未按要求完成提交,不纳入2019年评审受理范围。
2、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1)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二楼职称受理窗口(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996号 咨询电话:58603333)
(2)浦东新区人才市场三楼(上海市浦东新区学林路36弄7号楼 咨询电话:68821071)
3、费用:
评审费600元,申报人员系统在线支付或在递交纸质材料时现金支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信息公开”→“职称专家”或在浦东人才服务网点击“职称评审”→“相关政策”中可供下载。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