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
绿化和市容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工程系列绿化和市容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就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工程系列绿化和市容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下设绿化林业专业学科组、市容环卫专业学科组和野生动物繁育与保护专业学科组。
二、政策依据
评审工作以《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上海市工程系列绿化和市容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沪绿容〔2016〕210号),以及本市有关文件的精神为依据。
三、申报对象
1、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绿化林业规划与设计、科研与技术推广、建设与管理、施工与养护、苗木生产与繁育、生活废弃物处理工程与管理、环境保洁技术与管理、环卫设备设计制造与使用维护、市容和景观(灯光)工程与管理、环境监测、野生动物饲养、繁育与保护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2、外省市户籍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在上海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
3、当年度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四、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学历资历
1、正常申报
申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
(1)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2)理工类相关专业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4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
(3)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4)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5)担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获得在职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满1年以上;
(6)非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6年以上。
2、转评
(1)已评聘工程系列及其它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到绿化和市容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相关专业满1年以上、非相关专业满3年以上,符合上述学历要求,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绿化和市容专业工程师。
(2)持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转评的,须提供外省市工作证明(附件5)。
(3)在区县农村集体单位从事绿化、林业技术推广工作满5年,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评聘为农村集体单位园林绿化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转评绿化林业工程师。
3、破格
破格申报工程师须符合《上海市工程系列绿化和市容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沪绿〔2016〕210号)的规定条件,并参加学科组专业答辩。
每年破格评审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评审对象的3%。
4、申报人需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学历及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5、毕业后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专业初级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或大专毕业满7年以上,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可免初级技术职务聘任资料,直接申报。
6、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二)职称外语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按《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文件规定通过职称外语B级考试(崇明县可放宽至C级)。
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且在绿化和市容专业技术推广第一线工作满15年(含)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持有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单。
(三)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按《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文件规定通过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
(四)专业基础测试
申报人应根据申报专业选择参加由中评委组织的绿化和市容专业基础知识测试(绿化林业专业基础测试、市容环卫专业基础测试、野生动物繁育与保护专业基础测试),专业基础测试成绩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
(五)继续教育
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申报人员应通过知识产权、创新知识初级班及项目管理初级班三门课程中任意两门公需科目共4个学分的继续教育。
(六)论文、论著
申报工程师需提交2篇及以上在获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撰写的,与本人工作和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或创新创造项目技术总结作为评审材料,其中,至少有1篇文章在行业内认可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须是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创新创造项目技术总结须是申报者独立撰写。申报人应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送论文(请在论文首页上注明“主送论文”)。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报送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等不作为文章发表依据。
(七)其他
1、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在申报当年取得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外,不予受理。
2、申报人员近三年专业技术工作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3、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岗位缺额情况证明。
五、申报办法
1、单位人事部门组织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根据申报者申请,结合单位用人需要、申报者业绩情况,统一组织申报。
2、申报者根据评审材料清单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交单位人事部门。单位人事部门及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加盖公章。
3、申报人签署承诺书(附件6)。申报人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其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材料受理部门不接受其申报材料。
六、申报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16年9月12日—9月23日(9:00-11:30,13:30-16:30),提交材料时需携带全部材料原件,以备查验,材料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上海市园林职工学校(制造局路130号园林大厦1804室)
联 系 人:龚老师53079973、沈老师53079972
七、评审费用
申报工程师的对象,每人收取评审费600元。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
附件:
1、报送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2、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综合报告
3、制证信息表
4、个人申报信息表(交电子文档)
5、异地工作生活证明
6、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