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本通知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本通知可在二十一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系列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201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6年度本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4]52号)及本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省市户籍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并在有效期内);
1.在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从事高新技术项目(成果)研制、开发、生产、应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本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本市科研院所及所属科技企业中从事高新技术成果开发与应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申报人员所属的部门系统中有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向相应评审委员会申报。
二、学科组设置
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四个专业学科组,申报人可根据所从事专业工作选择以下学科组进行申报:
1.生物与医药专业学科组;
2.化工与材料专业学科组;
3.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学科组;
4.机械与自动化专业学科组。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自觉履行工作职责。
2.具备与所申报职称一致或相近专业,并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二)学历和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国家认可的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任职资历计算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要求
1.申报人员应通过两门相应等级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知识产权、创新知识中级班、项目管理中级班,三门选二门)。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http://www.sacee.org.cn)。
2.根据《关于在本市组织开展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的通知》(沪经信人【2012】675号)精神,申报“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学科组的人员需参加有关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依据之一。具体事项,请查询 “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gov.cn)。
3.根据国家及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生物医药领域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申报生物医药专业须完成两门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
(五)论文论著或技术工作总结要求
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论文论著或技术工作总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两篇以上,送审论文至少有一篇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
2.独立撰写与本人参与项目或产品研发密切相关的论文两篇及以上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申报人作为该项目团队关键技术人员参与成果转化项目或产品研发,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作为前三位的主要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该专利在实际应用中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该专利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在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及作用和贡献。其中至少一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为同行专家和主管部门认可;
4.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教材或著作,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5.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论文或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发表的论文论著需上传封面、目录、期刊号、内容等。
(六)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的情况外,不予受理: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2.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沪人社专发【2016】2号文件规定,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按创新创业业绩、成果转化效果效益、科研价值评价等进行分类评议,适当调整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要求。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
1.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7月15日,申报人可登录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 →职称专家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申报。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高评委办公室对网上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有关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对初审审查通过申报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员打印受理凭证,递交书面材料。初审审查未通过的,材料从网上退还本人。
3.每位申报人员必须参加高评委组织的面试答辩,重点考察申报人任工程师期间,主持或为主要参与的项目情况或高新技术转化项目产业化情况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在其中发挥的主要作用、解决的工程难题以及由此形成的自主知识产权等,综合评议申报人专业技术能力、专业工作业绩和专业理论水平。(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评审资格)。
4.评审结束后,高评委办公室及时将评审结果在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高评委下达任职通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颁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要递交的材料:
1.申报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书面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纸型A4);
3.受理凭证、二寸照片1张(贴于受理凭证正下方空白处)。
(二)需要原件查验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书和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含排名表)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技术先进性企业原件。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
(2)提供近一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3)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填写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并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后盖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申报人的档案保管机构应在“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填写核实意见并盖章。
六、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报送时间: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2.报送地点:
(1)上海市科技创新政策“一门式”服务窗口(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2楼)。
(2)为方便专业技术人员书面材料提交,申报人还可在下载打印该高评委受理凭证后,可将书面材料(含原件)提交市及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职称材料受理服务窗口,由受理服务窗口审核后代为报送(具体受理点见附件2)。
3.联系电话:53080900-103、191、549
4.收费:每人900元(网上付费方式),付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款。
5.当年度未通过评审,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1:提交书面材料目录
附件2: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附件1:
受理号:
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书面材料目录
单位:______________ __ 姓名:_______ __
申报专业: ______ ___
序号 | 报送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 3 | 三份原件均需盖章,可在职称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纸型A4 |
2 | 论文(2篇) | 各1 | 发表论文需查验原件 (复印件各1) |
3 | 学历证书、资格证书、 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等证书 及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 各1 | 原件查验 (复印件各1) |
4 | 受理凭证 | 1 | 网上付费后可在职称服务系统自动生成下载 |
5 | 二寸照片 | 1 | 贴于受理凭证下方空白处 |
6 |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书》(含排名表) 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书》 | 1 | 原件查验(复印件1) |
注:表贴在一人一袋申报材料袋面上。 年 月 日
联系人: 单位电话: 手机:
初审: 日期: 复审: 日期: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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