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2016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本市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5〕81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16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地点:上海市会计学会(中山西路2230号1号楼1315室)。
(二)受理时间: 5月16日至5月27日(周一至周五9:00—15:00)。
(三)联系方式: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54679568转17116分机)或上海市会计学会(64386502)。
二、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应按照要求整理并加盖公章,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受理机构统一报送;
(二)报送材料时应提供申报人员的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证书和有关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查验后当场交还申报人员;
(三)申报人员应提供近期二寸报名照片2张,交纳评审费800元,受理费每人100元。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