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一六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学科组及申报评审范围
1、基础化工组:从事氯碱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等化工原料与化肥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2、精细化工组:从事染料、试剂、化工助剂、食品添加剂、表面活性剂、有机中间体、生物化工和农药化学品等精细化工产品的开发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3、化工材料制造与加工组:从事化工新型材料(涂料、塑料、氟材料、合成树脂)和轮胎及其它各类天然与合成橡胶类制品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4、化工过程控制与装备组:从事化工生产过程以及化工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引进吸收的工程技术人员。
5、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组:从事化工环境保护的研究、治理、监测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自觉履行工作职责。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3、通过职称评审规定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考试等级及适用范围按国家人社部和上海市人社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19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用完成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折算职称计算机考试模块,每修一门(4学分)可折算一个考试模块(具体培训课程及相关事宜请见附件四)。
4、提交两篇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2)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合著者最多三人)的专业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确定一篇作为“主送论文”。提交的论文如果在省、市级以上专业、行业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根据专家意见可酌情加分。(3)工程师期间主持或主要参加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工程设计项目及其他技术类创新创造项目,并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技术课题、解决的技术难题及对项目的技术贡献。申报人在项目中担任的角色不低于分系统、子项目或关键设计的主负责。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主参加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在校或读研期间的论文,项目(工程)、设计、产品说明书,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对递交的论文将随机抽取进行“重合度检查”,若论文本人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5、申报人员应通过两门相应等级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创新知识中级班、项目管理中级班)。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
根据本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有关要求,自2013年起,申报人员参加有关化工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依据之一。具体事宜请查询“上海化工教育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hgjp.com)。
6、对尚不具备相应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经所在单位推荐,按照《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中的条件,受理“破格”申报,但原则上只进行学历破格,资历不得破格。文件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7、对转系列、转专业(理工类)的申报人员,必须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受聘二年以上。
8、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至2016年12月31日)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
9、参加申报评审的对象必须参加论文答辩。
10、当年度已达到退休年龄者,一律不接受申报;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四、对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要求
1、填写《申报人自荐材料在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
单位应组织申报人所在部门的有关人员,听取申报人宣读申报职称的《自荐综合材料》,并填写《申报人自荐材料在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
2、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填写核实意见。
单位应对申报人填写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中的内容和提供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的“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对“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请按实填写,并盖章;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3、核实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
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或公章。
4、提供申报人的业务考绩档案或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2013-2015年)。
如果申报人在现职务任职期间有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或在现任职务期间由于技术原因有过重大事故的,人事部门要如实写明。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网络申报后自动生成,打印) 一式二份
2、《自荐综合材料》(网络申报后自动生成,打印) 一式一份
3、“主送论文”打印稿 一式一份
“其它论文”打印稿 一式一份
发表论文需将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及内容原件(或复印件)分别盖章,并目录中的论文题目做标记。若论文发表在外文期刊上,则论文的译文打印稿在前,发表的原件在后。 一式一份
4、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人才居住证(含有效期页面)及近一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表);职称外语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明、专业继续教育证明;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并按顺序依次装订。(以上材料原件带现场审核)。 一式一份
5、申报对象所在单位提供的《申报人自荐材料在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附件二,原件) 一式一份
6、三年(2013-201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下载《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表格,填写后打印,单位填写每年的考核结果分别盖章(原件)。
一式一份
7、诚信承诺书(附件三)签名(原件) 一式一份
8、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1张,背书单位,姓名。
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一。
六、网上申报
2016年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1、进入21世纪人才网首页(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点击“职称专家”/点击“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www.12333sh.gov.cn)。申报人首次登录选择菜单栏“网上职称申报注册”/点击“高级职称申报”/在[高级职称]评委会列表栏内/点击“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即可进入化工专业申报平台,申报人需设定用户名和密码,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和附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申报材料和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申报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申报人再次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入化工专业申报平台,可以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申报人可以继续进行申报内容的编辑和修改。
3、如果申报人首次登录注册申报平台,在填写部分申报内容后,发现评委会选择发生错误而需要改变,可以在申报信息填写栏内找到并点击“申办帐号删除”,选择删除即可重新注册。申报人参加职称评审,按规定只能选择一个评委会(包括学科组)。
4、申报者在注册信息后,依次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附件资料》等信息。各栏目信息尽量填写完整。其中《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各类证书、证明材料,盖章的按PDF或JPG格式上传到相应栏目或《附件资料》;论文以WORD格式上传,发表的论文还要PDF格式上传,包括封面、目录、正文。
5、高评委办公室所属学科组及市相关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将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在取得受理号后,将书面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上贴上《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一),按书面材料报送时间送高评委办公室。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6、申报人上传的申报材料内容应与申报人报送的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果有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以申报人上传网上申报平台的申报材料为准。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与评审费
1、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7月15日—31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时申报的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
2016年9月19日—25日上午8:30至下午3:30
地点:华谊党校,漕溪路165号(近田东路),联系人:陶老师、张老师,电话:64686528、64682728。邮箱:zhanglg.xiao@163.com
3、报送材料时,请一并交付评审费800元/人(含论文评阅、面试、专业组及高评委评审)。
本办法由市化工高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一、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二、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在本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
附件三、申 报 人 诚 信 承 诺 书
附件四、可折算职称计算机考试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课程